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、第33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、第13條第2項規定,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,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領執業執照。(例如115/06/19到期者,可於114/12/20~115/06/19更新)
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,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。
檢附文件:
1.原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正本。
2.繼續教育積分達換照標準之證明文件(請至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並列印)。
3.一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(近6個月內,背面請寫上名字)。
4.衛生局執照規費300元。
5.填寫表單:雲林縣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。(蓋私章後逕至“雲林縣衛生局”一樓右邊服務台『馬上辦櫃台』辦理即可)。